投资管理规定审查
当逗留期限届满,在向入境处处长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前,投资者须在不早于他逗留期届满前三个月先向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申请核实他是否持续符合投资管理规定。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核实投资者符合投资管理规定后,会向投资者发出相关的审查证明书和把有关结果通知入境处处长。
此外,如投资者未能符合在香港连续通常居住的规定,但连续不少于七年符合本计划的投资管理规定,则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如有)可在七年期满后向入境处处长申请无条件限制逗留(即让他们进入香港并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条件或期限所限制)。在投资者向入境处处长申请无条件限制逗留之前,他须先向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申请核实他连续不少于七年符合投资管理规定。如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信纳投资者符合规定,会向申请人发出相关的审查证明书和把有关结果通知入境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