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专责统筹有关申请的财务审查事宜,包括净资产审查、符合投资规定和投资管理规定的审查;
入境事务处则负责审批根据本计划所提交的签证/进入许可、延长逗留期限和无条件限制逗留的申请。
投资管理规定审查審查
当24个月的逗留期限届满,投资者向入境事务处处长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前,在不早于他逗留期届满前三个月,他须先向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申请核实他是否符合投资管理规定。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核实投资者符合投资管理规定后,会向投资者发出相关的审查证明书和把有关结果通知入境事务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