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投資推廣署申請

淨資產審查

申請人向入境事務處處長提交“入境申請”前,須先向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申請核實他是否符合淨資產規定。申請人須自費聘用《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香港法例第588章)所界定的執業會計師,協助證明他符合淨資產規定,及把淨資產審查申請書連同履行規定文件和當中所列的所有證明文件一併提交。履行規定文件的簽發日期與申請人提交淨資產審查的日期不得相隔超過14個公曆日。

申請人須填寫淨資產審查申請書。為證明其符合淨資產規定,申請人可與其聘用的執業會計師參考填報獲許投資資產報表參考指引淨資產報表樣本,以填寫淨資產報表。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核實申請人符合淨資產規定後,會向申請人發出相關的審查證明書和把有關結果通知入境事務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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